主观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经济业务:

 (1)按现行会计制度计算的全年利润总额为1 000 000元,其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40 000元。

 (2)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800 000元,全年实发工资850 000元。

 (3)用银行存款实际缴纳所得税300 000元。

 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

 (3)编制甲公司确认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二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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