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

 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 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 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 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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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10台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南方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方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南方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南方工业公司遂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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