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汽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不含税单价10万元/辆。2008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零配件一批,支付买价8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 2万元,适用关税税率10%。

 (2)外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50万元,另支付运费2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配件一批,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20万元。

 (4)直接销售给经销商70辆,并向经销商收取包装物租金1万元、运输装卸费5000元。

 (5)用以旧换新方式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汽车零配件,扣除支付旧零配件支出的款项 0.8万元后,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

 (6)本月逾期未收回的汽车包装物押金0.4万元。

 (7)发生意外事故,当月外购原材料的20%发生损失。

 已知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2)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3)当月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

 (4)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6)该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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