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财政部门对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公司一切经济活动负有全程监督义务,并对监督结果负最终法律责任。

 (2) 为了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会计人员王某同时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审批人账和保管工作。

 (3) 公司制度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重大投资行为也可灵活决策。2004年5月8日公司总经理决定用公司净资产的40%对外投资联营,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则认为总经理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总经理对此不服,认为是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4) 公司成立3年来,主要对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其他财产尚未进行过盘点清查。

 (5) 公司发生赊购材料业务,会计人员不知道是负责材料核算的会计先人账,还是负责应付账款核算的会计人员先人账,且会计凭证编号经常发生重复。

 (6) 公司现金盘点时,溢余现金90元,会计负责人不知道如何处理。

 要求: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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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位股东组建华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A担任执行董事,股东B担任公司总经理,股东C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1) 华达公司于2004年2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购销意向,华达公司为买方,甲公司为卖方,华达公司从甲公司购入某鲜活商品1 000件,每件价格300元。甲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 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600件和400件。每次货到后,华达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标的物金额的20%,并且约定正式合同由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于3月1日签章。

 (2) 2月25日,甲公司直接送来该鲜活商品600件,华达公司验收商品。华达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一张交给甲公司以支付第一期货款18万元,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甲公司出纳补记金额为18万元后将该支票交给银行。

 (3) 4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华达公司发第二批鲜活商品400件,华达公司拒绝收货,理由是双方法定代表人在3月1日时并未在合同上签章,因此合同不成立。

 (4) 由于华达公司拒收该鲜活商品,造成该批鲜活商品全部死亡。

 (5) 甲公司要求华达公司支付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共计5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甲公司决定向该市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我国经济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华达公司的人事安排是否合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填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3) 华达公司能否以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执行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4) 该市仲裁机构是否会接受甲公司的仲裁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5) 华达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50万元?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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