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乐力家具公司于2008年2月27日销售出去一批家具,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为17 000元。在2008年3月3日因质量问题被全部退回(2008年4月2日,乐力公司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该笔业务,乐力家具公司扣减3月份销项税额17 000元。

 2008年3月7日,该公司的会计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住院治疗。乐力家具公司于是决定由该公司的出纳员刘某来接替李某的工作。

 2008年3月16日,乐力家具公司将废弃的木材边角余料出售,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 700元。刘某经公司主管人员同意,将该笔收入在公司的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2008年3月19日,该公司从库房中领取一批外购的木材用于修建公司办公楼,价值(不含增值税)1 500元,负担增值税进项税额255元,该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08年3月27日,乐力家具公司将生产的100张精致木椅作为福利发给员工,每张木椅的含税价值为117元,对此,乐力家具公司没有进行相关纳税账务处理。

 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该公司3月份的财税制度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乐力家具公司将生产的100张精致木椅作为福利发给员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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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现金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保险费用 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

 (7)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

 2008年4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

  =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430+600×(1-2%)+50]×5%=53.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8年4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8年4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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