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入,2005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2005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1 700 000元,年利率为6%,偿还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每月计提利息。

 (2) 2005年11月1日从本地购进一批原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该批材料的买价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对方代垫的运费15 000元(已取得运费发票)。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开出三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年利率10%。假如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运费可以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1月份经计算,该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2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5 000元,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5 000元,医务、福利人员工资7000元,企业已经以现金支付并同时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8 000元。

 (4) 委托B企业加工汽车轮胎40个,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9 000元,加工费用1 600元,B企业加工轮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600元。7月10日企业将轮胎提回后直接对外以备用胎形式销售(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售价总额为15 000元,货款

未收到。8月10 日实际交纳汽车消费税,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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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业务分别结转销售成本。2005年6月,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 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600 000元,实际成本为400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购货方签发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

汇票一张,面值702 000元。

 (2) 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1 000件。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已售商品售价的5%向B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00元/件,实际成本为250元/件。甲公司已将该批商品交付B公司。

 (3) 甲公司月末收到了B公司的代销清单。B公司已将代销的商品售出500件,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了应向B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4)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 000元,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根据合同,该货款(含增值税,下同)分三次收取,发出商品时收取货款的20%,8月1日和9月1日分别收取货款的 40%。发出商品时应收取的货款已于本月收存银行。

 (5) 除上述经济业务外,甲公司6月份有关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6) 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要求:

 (1) 编制甲公司上述(1)至(4)和(6)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2) 编制甲公司6月份的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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