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继续加工使用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28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应交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为10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征收串为6%,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尚未支付有关的税金和加工费。

  要求:

 (1)计算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及应收取的加工费;

 (2)计算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3)编制甲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