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公司2000年至2001年度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关的业务。

 (1) 2000年4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18元,其中0.5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360元。

 (2) 2000年4月18日,收到A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3) 2000年12月31,该股票的每股市价下跌至16元。

 (4) 2001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 000股,实得价款52 000元。假定已售股票的跌价准备也同时结转。

 (5) 2001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

 (6) 2001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

 (7) 2001年12月31日,A公司的股票市价为每股17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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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

 2000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 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

 (2) 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甲公司1999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 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 22 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 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 000元。

 (4) 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5) 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 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

 (6) 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 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7) 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 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9) 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10) 按净利润的40%向投资者分配应付利润。

 (11) 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2000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和“利润分配”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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