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已过减免税优惠期。2012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2)批发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3)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企业当年缴纳的消费税为1800万元。(5)8月份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相关增值税已经抵扣。(6)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用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3)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4)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