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市一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已过减免税优惠期。2012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2)批发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3)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企业当年缴纳的消费税为1800万元。(5)8月份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相关增值税已经抵扣。(6)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用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3)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4)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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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协议。该协议的有关要点如下:在中国大连寻找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医疗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总额的30%。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可以在弥补企业亏损之前;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1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1)外方合作者未经中方合作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作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2)该企业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除董事A外的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合作企业的章程。另外,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定合作企业委托某一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西方公司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西方公司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是否符合规定?(3)西方公司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如果西方公司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延长经营期限?(5)外方合作者转让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该合作企业董事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7)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几次?(8)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和决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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