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泰安市某公司职工张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1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2013年春节,张某重金购得一清代花瓶,摆放客厅用于欣赏;并且为该花瓶购买了保险。某日,张某之子在屋内玩耍时不慎碰倒花瓶导致其损毁。张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认为花瓶是张某之子损坏,可以代位求偿。

张某的弟弟常年在外工作,张某为弟弟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保费满3年。后张某与弟弟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故意将弟弟推倒,造成弟弟骨折,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要求: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张某为其母亲所投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并说明理由。

(2)对张某花瓶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张某为其弟弟所投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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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然人、乙自然人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5万元的货币,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丙公司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乙共同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

丙公司为谋取利润,以A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B公司按约向A企业交货时,A企业以丙公司无权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丙公司为偿还其欠债权人的购货款,未经甲和乙的同意,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8万元的借款支付了债权人的购货款。后由于丙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协商,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作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拒绝支付B公司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分别说明理由。

(2)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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