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并按此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售价2500元(不含税),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

(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4)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33.4万元,同时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3.4万元。

(5)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

(6)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不含税),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支付了5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7)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

计算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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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然人、乙自然人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5万元的货币,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丙公司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乙共同执行A企业的合伙事务。

丙公司为谋取利润,以A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购买钢材的合同。B公司按约向A企业交货时,A企业以丙公司无权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丙公司为偿还其欠债权人的购货款,未经甲和乙的同意,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8万元的借款支付了债权人的购货款。后由于丙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协商,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作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拒绝支付B公司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分别说明理由。

(2)丙公司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丙公司和D公司对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业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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