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1.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

(2)乙公司以先进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的一部分,作价l20万美元,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价格为100万美元。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l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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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12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听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

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合同法》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分析理由。

 (2)华洋公司8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分析理由。

(3)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分析理由。

(4)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分析理由。

(5)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分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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