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38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139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职工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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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从事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万元,增值税3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3)为生产购进辅助乙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

(4)将自制的8产品对商场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另开了发票。

(5)将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l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也没有收到货款(货物已发出100)

(6)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75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500万元。

(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额为1305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A材料进项税额=510(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及运费的进项税额=500×13+33=683(万元)

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10+683=5783(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5850×(110)÷(1+17)×17=765(万元)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765(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765-5783=186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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