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ZSG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5年5月20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1)发行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X X X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3)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

(4)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360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300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已知:本次发行为该发行人首次发行公司债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简要说明理由。

(2)发行人本次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发行人的净资产和年均可分配利润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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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股数为5亿股,优先股股数为1亿股。截至2015年年底,甲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5年1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发行新的优先股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的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股优先股,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5亿股,赞同发行方案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2亿股。

2015年3月,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5年5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甲公司股东丙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乙公司原本并不持有甲公司股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乙公司与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丁公司同受A公司的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5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乙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人甲公司股票2万股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及筹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已经通过优先股发行方案?

(3)监管机关驳回甲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乙公司和丁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总经理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得的相应收益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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