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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