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市纺织厂(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300人,2010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 300万元、随同产品销售且单独核算的包装物5万元(含税价);

(2)将自产纺织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成本5万元,无同类售价,企业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

(3)本年销售成本l 500万元,购进各种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万元;

(4)产品销售费用l2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3)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4)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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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鑫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 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 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7年3月,鑫鑫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鑫鑫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l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 000元。

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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