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2 题甲公司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甲公司未来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减时间性差异。甲公司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3‰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不得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除上述各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为2000年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自发行A股起至2004年年末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金额为10500万元,其中2004年度为450万元;自发行A股起至2004年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其中2002年度、2003年度和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2004年度为调整前净利润);200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甲公司2005年3月10日对外披露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陈述如下: “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从2004年起对固定资产按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但从2004年起改变了计提比例;从2004年起对无形资产按期末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无形资减值准备。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从按成本与每股账面所有者权益孰低计提,改为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因上述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后的2004年年初留存收益为270万元。甲公司与上述披露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相关的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04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为450万元;2004年度新增的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2004年度计提折旧为187.5万元,其中当年增加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为37.50万元。2004年年初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250万元;2004年年末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22.50万元。假定2004年度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均计入产品制造费用,所生产的产品全部完工,但是尚未对外销售。
(2)甲公司从2002年起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2004年应收款项年初、年末余额,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资料如下:
(3)甲公司从2002年起,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按成本与每股账面所有者权益孰低法计算应计提的减值准备。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乙公司投资,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和可收回金额有关资料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4)甲公司2004年年初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750万元,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2004年外购一项无形资产,实际入账价值为450万元。2004年度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为120万元,其中当年外购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为45万元。2004年年末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885万元,其中当年外购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万元。
要求:
(1)分别说明甲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所陈述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分别说明错误的性质及理由,以及应当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2)对上述各项,按照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说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重新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
(3)对甲公司上述不正确的会计处理,计算调整应增加或减少2004年年初留存收益的金额。
(4)分别计算甲公司上述各事项增加减少2004年度净利润的金额(不考虑无形资产摊销;注明增加或减少)。
(5)计算上述事项应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或贷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