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位于市内的宾馆,200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如下:营业收入210万元,营业成本120万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万元,期间费用80万元,亏损1.55万元。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宾馆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宾馆2002年申报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餐饮和客房收入20万元未入账。(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万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万元)。(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万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万元,业务招待费4万元。要求:计算该宾馆2002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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