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甲公可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C.乙银行应当元条件付款
  •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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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虹公司破产。此时天虹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A银行,其在天虹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天虹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

(1)天虹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1年1月12日向B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85万元;

(2)天虹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C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5月10日;③天虹公司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11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D公司向天虹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天虹公司在D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第小题:

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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