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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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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