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11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 2011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 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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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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