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2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2年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人住了该房屋。2012年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2012年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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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之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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