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巨龙公司与平洋公司可以再次提起仲裁
- B.该仲裁委员会可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 C.巨龙公司与平洋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 D.巨龙公司与平洋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 B.责令申请人提供20万元担保,否则不将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 C.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20万元的财产
- A.在裁决书上签名
- B.不在裁决书上签名
-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 D.要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 A.如一方不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则可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另行申请仲裁
- B.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 C.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 D.双方对仲裁裁决不得申请撤销
- A.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B.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 C.不能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 D.如果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则不能重新进行
- A.作为受托人,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 B.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甲乙公司
- C.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D.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 A.甲公司承担
- B.乙公司承担
- C.丙公司承担
- D.丁公司承担
- A.乙公司可以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不要求报酬
- B.乙公司不得将超出部分的货款留下,但甲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
- C.由甲乙公司平分超出部分的货款
- D.乙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货款交还甲公司
- 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日甲公司发E—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货物可以,价格偏高,每台8000元可以接受”。4月8日甲公司回复:“每台8000元可以出售,但提成9%”。4月10日乙公司回复:“同意”。甲公司于4月11日收到该回复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供应1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价格为8100元,乙
- A.4月3日甲的邮件
- B.4月5日乙的回复
- C.4月8日甲的回复
- D.4月10日乙的回复
- A.应当由乙公司自己承担
- B.应当由丙公司承担
-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预付
- D.甲公司应当偿还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