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杜明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8年初将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杜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杜明夫妇对杜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到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杜丽对养父母从未表现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2010年冬天养父杜明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2011年春杜明去世后,杜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4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杜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下,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①解除与杜丽的关系,并要杜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②确认杜丽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房屋变卖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杜丽表示:①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②这4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问:

(1)养母与杜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杜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该4间私房依法应作如何处理为妥?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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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行为的,不丧失继承权。

  • A.遗弃被继承人的
  • B.虐待被继承人的
  • C.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
  • D.因宅基地纠纷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下列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的是()。

  • A.无权处分
  • B.显失公平
  • C.无权代理
  • D.恶意串通

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宅基她使用权
  • B.质权
  • C.所有权
  • D.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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