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7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王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10年初,王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王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王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王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12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抚养孩子。王某不同意离婚。

问: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王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王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府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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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行为的,不丧失继承权。

  • A.遗弃被继承人的
  • B.虐待被继承人的
  • C.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
  • D.因宅基地纠纷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下列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的是()。

  • A.无权处分
  • B.显失公平
  • C.无权代理
  • D.恶意串通

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宅基她使用权
  • B.质权
  • C.所有权
  • D.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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