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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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学交叉学科的有(  )。

  • A.国际法学
  • B.法经济学
  • C.法社会学
  • D.法医学

下面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司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 B.司法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
  • C.司法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 D.司法的对象极为广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司法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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