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承包人停工待图1.5个月。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承包人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还将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5。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有以下两项;

 1.由于业主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X现场管理费费率X延误时间

 =8000÷18×12%×1.5=80(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X公司管理费费率X延误时间

 =8000÷18×7%×1.5≈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延误时间

 =8000÷18×5%×1.5≈33.33(万元)

 合计=80+46.67+33.33=160(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能否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两项索赔?理由是什么?

 2.承包人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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