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在某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收到了招标单位发来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了现场勘察和投票预备会,进行了投标前的准备,编制了投标文件并递交给招标人,经过开标、评标和定标后,获得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问   题

1.投标人在投标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

2.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哪些?

3.开标的目的是什么?评标是由谁来评定?定标应以什么为依据?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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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工程地点一市区工程内容一四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640 m2

(2)工程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日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

(6)施工企业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如下。

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8)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58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3.正确叙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4.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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