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公司只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因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工程资质的要求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A公司无法直接投标。A公司为获取中标,与B公司协商,以B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由A公司具体实施项目的施工工作,B公司近取合同价格5%的管理费,双方就该等约定签署合作协议后,A公司编制标书,并为A公司人员编造了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相关的社保证明文件等。后A公司以B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B公司与招标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问题】

1.B公司中标是否有效?

2.B公司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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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3日A房地产公司与B施工企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C仲裁委员会裁决。2013年4月9日,B施工企业开始进场施工。2013年11月该工程经县建设局办理公开招标投标手续,11月21日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没有B施工企业报价的情况下,确定B施工企业为A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城东2号住宅楼”中标人,建设规模为5723m2。中标标价为人民币240万元,420元/m2,11月21日14:00前到A房地产公司与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双方一直没有按中标通知书重新签订施工合同。A房地产公司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给B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共计1500000.00元。2013年11月28日,B施工企业承建的城东2号住宅楼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B施工企业退出施工现场后于2014年5月23日向A房地产公司送交《建筑工程结算书》,该结算以双方2012年5月13日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扣减甩项项目,增加新增项目,结算价为2776068.25元。然而A房地产公司在审查B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结算书》时有异议,认为双方应当以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基准(扣减甩项项目,增加新增项目),则结算价为2076503元。A房地产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B施工企业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1.2012年5月13日A房地产公司与8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本案中标通知书由县招标投标管理站发出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如果最终无法协商一致,应当以何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说明理由。

以下争议不能仲裁的是(  )。

  • A.收养
  • B.继承
  • C.房地产
  • D.知识产权
  • E.婚姻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原因一般包括(  )。

  • A.勘察、设计人工作失误引起的变更
  • B.委托任务范围内的勘察和设计变更
  • C.国家政策的变更
  • D.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 E.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有关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

  • A.土地所有权
  • B.宅基地
  • C.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附着物
  • D.建设用地使用权
  • E.生产设备

关于要约邀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 B.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获得相对人的承诺
  • C.要约邀请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 D.要约邀请可因自己做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 E.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在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因信赖而使其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规定的险别包括(  )。

  • A.基本险
  • B.意外险
  • C.外来险
  • D.附加险
  • E.其他专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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