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0岁,河南省开封市人。2010年12月10日,王某因涉嫌抢劫并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将来法院将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问:

(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

(2)作为辩护人,于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定辩护的情况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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