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39. 家住某市的汪某(1965年出生)与林某(1966年出生)是夫妻,婚后无子女,要求收养吴某与刘某的次子吴彤(1999年10月2日出生)为养子。吴某与刘某感觉家中生活比较困难,便作主答应下来,但吴彤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心中不免有些伤感,于是委托汪某与林某办理收养公证。2009年10月20日,汪某与林某带领吴彤来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向公证处提交了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汪某和林某代办公证的委托书。 

问:公证处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