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13年3月初,某水泥厂计划投资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为向新生产线提供原料,水泥厂在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在本厂矿山开采区域内采用深孔爆破方式开采出大量水泥用石灰岩,供本厂生产使用。

2013年4月,当地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刻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问:

(1)水泥厂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违法之处?

(2)国土资源局对水泥厂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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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 】

  • A.资源税
  • B.资源使用税
  • C.资源补偿费
  • D.资源利用费
  • E.资源管理费

28. 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的构成包括【 】

  • A.宣言
  • B.议定书
  • C.附件
  • D.框架条约
  • E.决议

2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 A.警告
  • B.责令停产关闭
  • C.罚金
  • D.拘役
  • E.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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