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重要放牧场
- B.割草地
- C.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
- D.退耕还草地
- E.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 A.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
- B.集体所有制单位采伐本单位营造的林木
- C.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 D.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 E.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采伐承包后种植的林木
-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的水
- B.流经该组织的河流
-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 D.该组织范围的湖泊水
- E.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A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一条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由于其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与A相邻村庄的村民在饮用河水后出现了砷中毒的症状。此后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责令A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A遂委托B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认为:由于A工厂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中,导致该评价区域内水环境中砷物质含量严重超标,在未彻底消除污染的情况下,河水不适宜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为此,报告表的结论是:除非A工厂投入技术先进的污染物处理设备,全面回收处理废水中的砷物质,否则A工厂应当另行选址建设。然而,由于污染物回收处理设备成本过高,A工厂难以投入相应资金,且A工厂在当地属于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也不愿意令其搬迁。环保部门只好以“A工厂应当积极治理已产生的污染,减少废水排放并缴纳排污费,补偿村民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审批意见通过了该项目,但河水被污染的状况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厂群纠纷时有发生。(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问: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2)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补办”环评手续也作为合法行为对待,因此我国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先建设、后‘补办’”的现象非常严重。请结合本案谈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关于“补办”环评规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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