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38. 2006年5月,甲的朋友乙找到甲,提出与甲一起盗窃作案,遭到甲的拒绝,乙便问甲能否帮助他代为销售赃物,甲表示同意,并将家中的螺丝刀等工具借给乙使用。几天后,乙将窃得赃物交给甲出售,甲先后代售4次,分得赃款15000元。 

问: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事前通谋的共同盗窃犯罪?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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