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5.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  

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執。  

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執,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書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擇。”此之謂也。

 解释文中加着重号词的意义。亡:執:君:佚:闇: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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