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王某与黄某原是夫妻。1997年4月,王某因犯罪,被送劳教1年,为此,黄某诉请与王某离婚。1998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双方所生男孩由黄某抚养。在王某服刑期间,黄某擅自将孩送给姜某收养。姜某领养男孩子后,为他更改了姓名,迁了户口。王某服刑期满后,几番周折找到收养人姜某,多次要求领回男孩,未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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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 成他人损害的 (  )

  • A.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 B.由受害人本人承担责任
  • C.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和受害人分担责任
  • D.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不负责任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

  • A.自行恢复
  • B.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 A.土地
  • B.文物
  • C.汽车
  • D.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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