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的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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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  )。

  • A.过错责任原则
  •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C.无过错责任原则
  • D.公平责任原则

下列诸债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 A.无因管理之债
  • B.合同之债
  • C.侵权行为之债
  • D.不当得利之债

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人,应为(  )。

  • A.婚姻双方当事人
  • B.婚姻任何一方当事人
  •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
  • D.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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