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有权自己决定购买
- B.有权同叔叔协商决定购买
- C.应当经过父母同意
- D.有权同父母协商,但父母不同意时仍可自行决定购买
- A.附延缓条件
- B.附期限
- C.附解除条件
- D.还款期
- A.债权让与
- B.债务承担
- C.履行方式变更
- 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 A.收养未成年人
- B.领取结婚证
- C.向酒店预订酒席
- D.刑事辩护
2002年9月9日王某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则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
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承包的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
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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