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

(4)运用这一制度有何例外?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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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明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首次规定奸党罪
  • B.凌迟刑正式入律
  • C.规定了充军刑 
  • D.首创“坐赃”犯罪

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三犯流罪,升格加一等处刑 
  • B.伤害不死,限内保辜
  • C.共同犯罪,造意为首
  • D.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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