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对于法律的程序性特征之利弊人们有不同看法。甲:程序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但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创造力的发挥。乙:程序性表明凡事都要遵循固定格式,这不利于提高效率,但却是对人们行为随意性的限制和制约,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生纠纷。丙:程序性不但牺牲了效率限制了自由,而且给生活徒增麻烦,如果处处严格程序,社会生活将变得僵化而无任何生机。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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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关惩治“盗贼”的法律包括(    )。

  • A.贼盗律
  • B.盗贼重法
  • C.窝藏重法
  • D.贼法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基本精神与“五五宪草”一脉相承
  • B.规定了“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 C.实行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 D.罗列各项民主权利自由,比以往任何宪法规定得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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