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唐律为什么对某些犯罪作出不适用的例外规定?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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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
  • B.《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 C.《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了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
  • D.《中华民国民法》在婚姻制度上以约定财产制取代联合财产制

清朝制定的会典包括(    )。

  • A.顺治会典
  • B.雍正会典
  • C.道光会典
  • D.光绪会典

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 B.类推制度就是指“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 C.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
  • D.共同犯罪,刑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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