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6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6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8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与女儿李丙共同生活。 199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 1991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 199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 1993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1990年存的2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 1994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纠纷。

问: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其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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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效力待定情形的有(  )。

  • A.甲为乙公司的常年销售员,甲未经乙公司同意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 B.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指定遗嘱继承人
  • D.监护人本无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实施处分

下列选项中,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的有(  )。

  • A.甲欲行使不安抗辩权
  • B.乙主张与丙的债务抵销
  • C.债务人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债务
  • D.债权人戊转让其债权给第三人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代旁系血亲的是(  )。

  • A.本人和堂兄
  • B.胞弟和胞妹
  • C.本人的堂叔和本人的外甥
  • D.本人和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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