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015年12月31日
- B.2016年5月31日
- C.2016年12月31日
- D.2017年5月31日
- A.甲为某支公司,2014年被上级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 B.乙为某支公司经理,2012年被给予警告处分。
- C.丙为某地市分公司部门经理,2015年被给予经济处分。
- D.丁为某支公司经理,2013年被给予撤职处分。
- A.三个工作日
- B.四个工作日
- C.五个工作日
- D.六个工作日
- A.6个月内
- B.1年内
- C.15个工作日内
- D.10个工作日内
- A.购买、伪造、使用虚假邀请函、虚假日程、虚假会议通知等虚假文件或违规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的行为
- B.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团组费用标准等制度,情节或后果较重的行为
- C.违规组织或参加因公出访任务,或安排无实质内容的或违反规定的因公出国活动
- D.以培训、会议为名,组织员工用因私护照或证件公款出访旅游的行为
- A.《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
- B.《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公司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的。
- C.《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监管机构和上级的政策、制度、决定、要求的。
- D.《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 A.所认定的错误事实要与当事人见面
- B.提出的处理建议要与当事人见面
- C.处理决定送达时要与当事人见面
- D.复查案件时要与当事人见面
- A.当事人拒绝签署的,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字证明。
- B.当事人已离司且确实无法找到的,可省略此程序,但案件审理人员应作出书面说明。
- C.当事人对组织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意见时,应确保其书面反馈意见。
- D.司法案件的经营管理责任人可省略错误事实见面程序。
- A.责任人在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 B.司法机关尚未定性,但损失已经造成且责任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为起到惩治作用,公司可先对责任人作出问责决定
- C.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期间,可能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应暂缓提拔任用,不得调动、交流,暂缓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 D.此案不是集中问责范畴
- A.初步核查
- B.立案
- C.错误事实和本人见面
- D.集体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