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案例三:  某市一家拍卖行刚刚成立之后,第一起拍卖就是接受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查封的某处房产。因为是第一笔生意,A拍卖行格外认真,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委托、评估、公告、 展示、拍卖等事宜。其中的现场展示环节,更是邀请所有的竞买人对拍卖房地产进行现场参观,并请人介绍房屋的状况,因此,拍品成交相当顺利。谁知道,拍卖结束后,该房产的买受人却拒不付款,其理由有以下几点:(1)该拍卖行不是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因此不具备承接此次拍卖的资格;(2)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事先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3)拍卖现场拍卖行没有告知该房产已有承租的情况; 问题: 1、买受人提出的理由(1)是否成立?为什么? 2、买受人提出的理由(2)是否成立?为什么? 3、买受人提出的理由(3)是否成立?为什么? 4、在房屋出售时,我国法律对承租人有什么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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