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李某到法院起诉,称自己的儿子赵某和儿媳半年多都不来看望她,也不给生活费,请求法院判决赵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每周还要到自己的住处做家务。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诉称的事实确实存在,但赵某已于半年前中风,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收入,其妻在医院做护工,工作繁忙,其子小赵在外地打工,收入微薄。李某虽年事己高,但身体健康,生活可以自理,还有退休工资。法院合议庭就如何处理该案产生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李某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赵某应该赡养李某,但赵某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其妻既要照顾丈夫,又要挣钱养家,两人显然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李某身体健康,又有退休工资,生活完全可以自理,支持李某的诉求与情理相悖。

对于该案,你支持哪一种观点?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道德的理论论述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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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洗冤集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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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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