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案例一:杨某应聘A酒店上班,负责电路线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薪5000元,因上班比较自由空闲,于是杨某产生想做兼职的念头,去B酒店协商,入职B酒店工作,与A酒店一样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某天杨某在B公司检查电路断线工作,突然接到A公司电话因电线短路着火叫杨快去处理,杨某马上放下手中的工作,骑着摩托车赶去A公司,因路上堵车有点耽误,20分钟后赶到A酒店关闭总闸,由于火势太猛A酒店三间房子着火,造成物品损失5万元右,A酒店认为杨某来迟,要求杨某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杨某因家庭困难,一时拿不出钱来赔偿,A酒店了解到杨某在B酒店作兼职,便向B酒店要求赔偿。

问题(1)杨某能同时在A酒店和B酒店做兼职吗?

问题(2)B公司要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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