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约定:张某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 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 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 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
  • B.《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 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
  • C.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D.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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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是

  • A.《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 B.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 C.有关部门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标准
  • D.《职业安全与工作环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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