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系峰达国营林场的职工,自 2000年起因单位经济不景气等原因自谋生路,期间停发工资,但峰达国营林场及冯某个人按法律规定分别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15年6月2日冯某受聘予星望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月薪 4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9月6臼冯某以星望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问:
(1)冯某与星望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为什么?
(2) 若冯某与星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星望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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