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婚姻
- B.监护
- C.继承
- D.收养
- E.知识产权转让
- A.当事人缔约能力
- B.合同的成立
- C.合同的效力
- D.合同的履行
- E.合同的终止
- A.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 B.由当事人提供
- C.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 D.由该国驻中国使馆提供
- E.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中央机关提供
中国公民张伟在美国留学期间 ,认识了当地的美国公民凯瑟琳,两人在美国结婚。婚后张伟取得在美国的永久居住资格 ,但保留了中国国籍。 2010 年,张伟和凯瑟琳回到中国并在 G 市定居下来。2012 年,两人的孩子张一出生,为中国国籍。 现由于种种原因,凯瑟琳与张伟协商解除婚姻无果 ,遂向中国G 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请问:
(1)对于凯瑟琳提起的离婚之诉 ,中国G 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若中国法院受理了该案,该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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